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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企业并购的融资策略
王建营 关志强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的重要时期,企业产业升级转型的动作直接决定着经济转型的结果,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并购是实现产业转型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并购市场快速发展。我国并购市场交易完成量从2007 年开始增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单个并购规模从几十万美元到几十亿美元,比如2013 年2 月26 日,中海油以151 亿美元的对价并购了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并购所需的资金数额也会随着并购交易规模的扩大而扩大,同时并购资金的性质对收购方的成败、并购后两家企业的整合等有很大的影响。
一、企业并购和融资概述
1. 含义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兼并和收购,兼并指的是企业运作的一种状态,经营业绩高的企业兼并一家生产资金不好的企业,再组成一个新企业,整合人力、设备和资金。广义兼并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将多个企业统一经营。狭义兼并指两个规模类似的企业结合到一起,整合其资源。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者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仍然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也不会发生变动。收购则是企业应用一定的手段和程序获得另一个企业部门或者全部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收购包括主要包括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间接收购是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需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全面收购另一家企业的普通股票,进而控制该企业。直接收购是收购者直接向另一家企业提出拥有其所有权的要求。如果只提出拥有其部分所有权,另一家企业会同意购买者获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如果提出拥有其全部所有权,则需要企业和购买者相互沟通和交流,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协商转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形式。
2. 并购融资方式特点
以资金的来源渠道为依据,并购融资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指在企业内部寻找资金来源,进而筹集所需资金。如果并购企业自身有大量自由资金,就要利用内部资金实施并购。可是因为并购需要巨大的资金,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应用企业自身自有资金进行融资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限制,因此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并不是内部融资。外部融资指并购企业应用各种融资方式,从外部寻找资金来源,然后筹集资金,比如发行证券、银行贷款等。
二、并购融资中的问题
1.自有资金融资额有限
我国企业大部分并购主要是内源融资,虽然内部融资可以降低资金成本,可是内部融资金额有限。因为我国很多企业发展比较晚,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大部分是“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缺乏内部积累。在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进行了利润留存改革,可是刚开始留存比例很低,直到1993 年才有了真正的内部积累。而我国很多企业经济效益从1993 年开始不是很好,缺乏自有资金,这导致企业当前用于内部融资的资金匮乏。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也不断完善自己,提高了自身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用于购融资,可是面对大宗金额的并购还是缺乏实力。
2. 融资渠道有待增加
我国企业并购主要是内源融资,也应用股票、债券、贷款等,并逐渐推广对这些渠道的应用。自有资金融资是主要的融资方式,非股权交易并购活动在债务融资中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向银行贷款,可是因为银行贷款有较多限制,上市企业很难贷款,银行贷款主要是用于非上市企业的并购。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中的并购活动的一个主要资金来源是增发普通股,不怎么应用优先股以及股票支付融资,也不怎么应用混合融资和特殊融资。
3. 融资操作规范性有待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并购融资活动不断增加,并购融资需要也在快速增加。可是我国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我国有关法律对融资并购的限制等增加了融资并购在渠道方面的难度,企业通常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获得并购资金,只能利用我国法律在一些领域中的空白不断寻找其他途径,这种不规范操作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有很大的影响。当前我国虽然放开了一些对融资并购的限制,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可是融资并购中仍然存在不规范操作现象,我国的法律仍需完善,相关的行业规范也有待完善。
三、并购融资中问题的解决策略
1. 建立健全并购融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一些和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完善,可是我国当前的很多法律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企业并购融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并购融资活动。此外,我国并购融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使很多融资企业利用法律空白进行不规范操作,这导致资本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部门有必要填充法律空白,并制定专门针对并购融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利用法律空白融资行为,避免并购企业违规融资操作。当前一些法律法规妨碍并购融资正常发展,要不断调查和研究,征求意见,进行相应修正、完善甚至废除,促使企业并购融资活动在自由灵活的法律环境中进行。
2. 发展资本市场,为企业并购融资提供方便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致使企业并购融资的渠道较窄,企业很难筹集到并购所需资金,影响我国企业并购发展。相关部门要对资本市场进行完善,为企业并购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首先,对资本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包括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等,股票市场也快速发展,可是仍然缺乏稳定性和规模性;债券市场还没有获得很大发展。所以我国必须从政策等方面加强引导,鼓励并购企业通过债务途径融资,对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结构进行改变。其次加强发展债券市场。企业并购融资结构中通过债券融资比重小,可是国外并购融资中债券融资占有较大比重,且持续增长。所以我国要加强发展债券市场,充分利用债券并购融资,大大提高债券在企业并购融资中比例。再次,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将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度转向注册制。注册制推动市场定价机制形成,提高中介机构作用,大大降低证券发行的门槛,减少发行程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3. 政府减少干预,放松金融管制
在企业进行并购融资时,政府的过多干预,既降低了并购的效果和效率,也阻碍了并购市场的正常发展,所以政府适当干预市场,创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央政府针对跨地区并购一定要要提出指导性意见,突破并购市场的地域限制。第一,对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针对股权融资,可以提高IPO 融资的市场化程度,促使创业板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并将融资审批和项目审批联系到一起,每一个审批都有自己的流程,并且审批之前没有联系;针对债券融资,大部分设置为备案,一些涉及农业,比如城投债,可以将审批流程缩短。第二,减少境外并购的审批流程,鼓励企业走向世界。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反映并购审批流程复杂,由地方到国家,涉及很多部门,审批耗费了大量时间。所以有必要清理审批项目,将串行审批转变为并行审批,缩短审批时间。第三,放松有关金融管制,适当调节银行贷款,放松对并购融资的限制,同时放松对企业债券发行资格以及用途限制,将卖方融资控制解除。
4. 推动中介机构发展
我国金融性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参与到企业并购融资中,也不能完全发挥机构自身作用,对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为推动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发展,要鼓励和引导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首先,重组业务,扩大中介机构规模。当前我国中介机构不具有很大规模,也不能承受很大风险,对他们参与并购业务有限制作用,所以我国中介机构要提高规模性和国际性。其次加强培养专业人才,可以定向培训专业性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更好的服务于并购企业。再次积极鼓励中介机构进行创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并探索和研究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我国当前出现了一些融资服务机构,并且在融资并购中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可是还需要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
5. 应用多种并购融资方式
并购企业以自身资本结构状况为依据,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如果并购企业自身有大量自有资金,并购最好应用自身自有资金;如果企业负债严重,最好应用不会加剧企业负债率的方式,例如股权融资;如果企业发展情况很好,最好选择优先股的融资方式;如果企业具有足够的短期资金,可是从长期来看是负债的情况,最好选择长期资金的股权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