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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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基金税收法规的比较分析

           信托与基金作为金融市场的两大投资工具,在税收法规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将对信托与基金的税收法规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并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


          首先,信托在税收法规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导管实体,即信托本身不承担纳税义务,而是由受益人承担税收责任。这意味着信托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费用通常会直接传递给受益人,由受益人进行税务处理。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需要关注受益人的税收状况以及信托协议中关于税收的约定。


          相比之下,基金在税收法规上通常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纳税实体。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费用需要由基金本身进行税务处理,然后再将净收益分配给投资者。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收益时,需要关注基金的税收状况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税收的约定。


          此外,信托与基金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也存在差异。例如,某些特定类型的信托可能享有税收优惠,如慈善信托、员工福利信托等。而基金则可能享有股息红利再投资税收优惠、基金卖出股票差价收入税收优惠等政策。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工具时,需要充分了解并比较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便做出最优决策。


          总之,信托与基金在税收法规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工具时,需要充分了解并比较各种税收法规和政策,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工具并合理规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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