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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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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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简述

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打包收集起来,建立资产池,并通过结构性重组方式,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目前资产证券化可分为四种类型:(1)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2)以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3)资产支持票据(ABN);(4)保监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目前市场上最为普遍的资产证券化类型为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证券化的模式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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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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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类型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最为普遍的有4种类型:

(1)CLO :指贷款抵押债券。是将大量贷款证券化后拆分卖给不同的投资者的产品。

(2)AUTO ABS: 指汽车抵押贷款债券。是将大量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后拆分卖给不同的投资者的产品。

(3)RMBS: 指住房抵押贷款债券。是将大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后拆分卖给不同的投资者的产品。

(4)消费贷ABS:指消费贷款资产债券。是将大量消费贷款证券化后拆分卖给不同的投资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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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情况

2015年4月人民银行推出了注册制,鼓励一次注册多次发行。与此同时,在4月至9月间,交易商协会先后出台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以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支持证券披露指引。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项目总额达到4056.33亿元。发行机构从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延伸至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外资公司等。


2016年上半年总共发行了17单CLO产品,总发行规模为465.87亿,与2015年CLO发行75单,总规模3113亿元相比,今年上半年的发行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今年上半年的发起机构共16家,其中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6家,城商行和农商行8家。


2016年上半年总共发行了10单Auto-ABS产品,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在1.7~2.50年之间,剩余期限一般;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在4.45%~14.29%之间,利率跨度较大,贷款利率跟各发起机构的信贷政策关系较大;加权平均借款人年龄在30~40岁之间,借款人多处于职业及收入的上升期,还款能力相对较强;加权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在57%~66%之间,整体看,初始贷款价值比一般;基础资产笔数在14000~110000之间,笔数较多,资产池分散性较好。


2016年上半年总共发行了4单消费贷产证券化品,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在0.6~3.7年之间,剩余期限跨度较大;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在6%~15%之间,利率跨度较大,贷款利率跟各发起机构的信贷政策关系较大;加权平均借款人年龄在29~48岁之间,借款人多处于职业及收入的上升期,还款能力相对较强;基础资产笔数在3500~210000之间,不同产品笔数差异较大,但整体看,笔数相对较多,资产池分散性较好。


2016年上半年累计发行了7单RMBS产品,总发行规模为463.84亿元,其中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了5单,总发行规模为347.14亿元,与2015年RMBS发行10单,总发行规模329.43亿元相比,今年上半年的发行量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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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类型

目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24种基础资产:REITS、电费收费权、港口服务收费受益权、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公路客运代理费收益权、票款受益权、热费收益权、水费收益权、索道收益权、天然气收费收益权、通行费收益权、物业费收益权、学费收益权、保理融资债权、公积金贷款、股票质押回购债权、两融债权、汽车租赁应收款、融资租赁应收款、消费贷款债权、小额贷款、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租金应收款。

其中信托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被广泛使用,也是信托公司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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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市场情况

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工作指引。标志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事前行政审批发行转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极大地提升了专项计划的发行效率。2015年无论是发行规模还是发行量都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2015年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共发行量与发行规模分别为199单和1946.02亿元,分别是2014年发行量与发行规模的7.37倍与4.85倍。


随着2015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的爆发式增长以及负面清单的筛选作用,基础资产种类较2014年更为丰富。虽然从大类分基础资产仍然分成债权类和收益权类两类,但大类中包含的细分基础资产类型更加丰富。


从利率区间的分布情况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2015年发行利率变动范围多集中在5%-7%之间。其中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7.5%,最低为3.5%,平均为5.44%。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10%,最低为4.5%,平均为6.66%。从基础资产类型方面来看,对于优先级A级资产支持证券债权类基础资产与收益权类基础资产的平均发行利率较为接近,证明市场上对于AAA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接受程度趋同。对于优先级B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权类基础资产非AAA级资产支持证券平均发行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债权类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级别跨度较大,整体拉低了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

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信托公司的价值与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前景广阔

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现今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趋势之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实质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如何以最高效率运作资产与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能够兼顾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维度,是各金融行业在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资产证券化无疑正是诠释这种竞争力的典型的标准化工具。资产证券化规模不断扩大是未来金融市场化的必然方向,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得资产证券化者得天下。”


(二)传统通道业务紧缩

随着国务院43号文的颁布与中国房地产市场下滑,目前中国面临着优质的非标资产荒,传统的政府平台项目与优质的地产项目严重匮乏,整个银行系统投非标资产越来越少,如果不通过资产证券化与各个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信托公司很可能失去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潜在合作的机会,而信托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各条线上面,有着不同的联系。包括不限于,资金来源、资产来源等等。


(三)丰富产品种类

信托公司拥有大量且优质的机构投资者。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现给机构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机会。经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往往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强、收益高的特点,对机构投资者很有吸引力,为信托公司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优质、安全的产品库。


(四)附加值潜力巨大

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可以大幅度提高信托公司创新业务占比,有利于信托公司的转型与创新发展;由于资产证券化项目参与的同业机构众多,在推进项目的过程中,可以与一同参与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大型银行、一流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建立密切联系。构建信托公司业务拓展渠道和创新平台的同时,协同开发与各机构之间其他金融类产品的紧密合作,附加值潜力具大。


 (五)入围时间早,监管重视

对于一些早期拿到资产证券化牌照的信托公司,在监管部门全面的情况下,应加大力度开展此类业务,及时获得认可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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