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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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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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案初裁或对华不利中国仍有上诉机会(王律师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

                                        

选自:http://www.chinatradenews.com.cn/founder/html/2013-10/31/content_42671.htm?div=-1

 

就在本周初,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已经将就美日欧诉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争端做出的中期报告发给了争端各方。虽然最终报告要在6周至8周后才有可能公布于世,但有媒体指出,专家组基本支持美国、日本和欧盟针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违规的诉求。日本媒体甚至已经公开报道称,专家组已经对美日欧针对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诉讼作出初步裁定,基本上同意原告的论点。

 

“其实这个消息早已传出。中国在入世的时候已有相关承诺,初步裁定确实对中国不利。但目前看来,中国只能继续上诉。”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急不得。”

 

中国应诉理由不被重视

 

事实上,美日欧与中国在稀土问题上的分歧已持续数年,稀土案也已耗时一年半——2012年3月,美、日、欧三方先后向WTO提起贸易争端诉讼请求,认为中国针对17种稀土以及钨和钼的出口配额和出口税等实行了限制性措施。之后进行的双边磋商并没有得出解决方案。2012年9月,由世贸组织总干事组建专家组进行裁定。

 

但中国并非不愿息事宁人。只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稀土的过量生产将导致环境被破坏,阻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调查显示,在稀土矿山上,被开采完的稀土矿周围已经不再生长植被,有的甚至整座山已被挖空,变成了秃山。江西省工信委此前发布的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整个江西省稀土主营利润也只不过为64亿元,380亿元的巨额“环保欠款”是前年江西省整个稀土行业利润的6倍之多。

 

商务部曾多次表示,关于稀土问题,中方政策目标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意通过扭曲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中方一贯尊重世贸规则,积极履行世贸承诺。

 

但欧美日的态度依旧强硬。其实,对于资源出口,中国不是首个,也不是唯一一个采取配额制的。据林伯强介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出口实行配额,最典型的例子是石油输出组织(OPEC)国家的石油出口。

 

美日欧早有准备

 

外界预计,WTO专家组将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后,最快于11月中旬发布最终报告。而根据流程,专家组的审理相当于“一审”。如果对专家组的报告不满,中国可以上诉至WTO高级委员会,以便最终裁决。

 

但国内业界依旧对此案的最终结果不看好,而让他们普遍持悲观情绪的原因是,之前曾经出现过类似案件——2011年年底,美国、墨西哥和欧盟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指责中方对铝土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价格以及数量控制,违反世贸规则。而结局是——中国的申诉被驳回。

 

对此,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分析指出,WTO的最终裁决报告实际上推翻了初步裁定中关于中国出口许可、最低出口价格要求、出口配额和费用管理等方面的限制,但维持了初步裁定中出口税和配额的核心内容,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对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中国一直强调设置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的目的是保护资源和环境,而保护自然资源是WTO允许的,但前提是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目前来看,中国尚未做到出口配额与国内消费保持数量一致。”王怀涛认为,按常规来说,那次的判决很可能成为WTO裁决此次稀土案的范例。

 

不过,WTO原则上要求取消出口限制,但规定了两项豁免条款:“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及“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因此,一旦结果对中国不利,中方应当积极上诉。”王怀涛表示,中国应坚持“中国采取的稀土政策措施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本国稀土的生产和消费进行必要限制,符合WTO规则的豁免规定”。同时,中国稀土资源供应紧张,环境污染严重,横向对比世界上其他国家对相关紧缺资源的出口税率也远不止10%的水平。为此,中国应援引这两项条款作为实施稀土出口限制的正当理由,并进行横向对比,以说明提高稀土出口关税的合理性。

 

败诉并不意味着没活路

 

如果最终裁决中国败诉,中国可能将放开在稀土政策上的管制。王观涛表示,中国稀土行业没有了关税和出口配额的限制后,很可能陷入阶段性价格混战,并导致恶性竞争,极不利于环境保护。

 

但林伯强指出,即便败诉,中国也并非束手无策。“中国对稀土出口实行配额制度其实只是在行业整合没有完成的情况下采取的应急之策。单就稀土行业来说,中国相关产业的整合如果顺利进行,配额制度迟早是要取消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合过程中,中国稀土产业仍面临着两个问题,一个是环境成本问题,另一个是在国内和国外市场都存在的稀土问题的不可控性。“原本,从市场发展来看,企业越多竞争越激烈,产业发展越好。但涉及到资源类产品的出口就不是这么回事了,反而是把企业做大做强更容易对出口价格和规模形成制约。”在林伯强看来,只要把资源成本提高,稀土的价格自然就会随之水涨船高。同时,如果对国内企业征收税费,稀土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不过,目前最根本的策略还是“由内而外”,即先治理国内稀土的乱象,再考虑对外政策。当下,整合稀土行业最重要的是得到地方政府的全力配合,让国家的相关规章政策能够真正上行下达。

 

据悉,WTO诉讼最快年底见分晓。不过,按规定,调整新的出口关税和配额政策,可以有半年至一年的宽限期,即可能最晚于2015年年初全面放开稀土关税、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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