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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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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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就北方稀土股东超出公告减持一事发表观点


不按套路出牌”,投资者“炸”了!说好的最多减持1000万股,结果说因业务不熟减了1525万股!

链接: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7-13/1127768.html

每日经济新闻 丨每经记者 黄小聪 2017-07-13 22:26:09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吴永久

今日晚间,北方稀土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有意思的是,这次减持的数量有点“不按套路出牌”。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今年1月份说起,北方稀土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了《北方稀土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即根据嘉鑫有限公司计划减持北方稀土股份的函,其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市场价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北方稀土股份。

但从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嘉鑫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14.25元/股至14.43元/股的价格区间内累计减持北方稀土1525万股股份,减持比例为0.42%。

也就是说,本来想着计划最多减持1000万股,结果变成了减持1525万股。对此,公告中是这么解释的:

“由于近期嘉鑫有限公司部分操作、风控及合规人员发生变动,业务衔接不够充分,致使其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计划减持数量525万股。嘉鑫有限公司对此表示歉意,其表示将加强内部业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风控合规性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这人员一变动,业务不熟,一不小心就多卖了525万股。道歉归道歉,投资者却“炸”了。马上就有券商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有投资者看到公告以后非常激动,一直在问他这样子减持是不是违规了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减持前,嘉鑫有限公司持有北方稀土3.28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北方稀土于1997年上市时其作为发起人所认购的公司股份以及历次分红、公积金转增股份。

如果按最新的减持新规来看,这次的减持比例看上去似乎也并没有违规,但是由于减持数量明显多于原先披露的计划减持数量,这究竟又算不算违规?

对此,有券商人士认为,“违反承诺这种事情,一般性应该就是监管发函,警告一下,最多把剩下的股票限售一段时间.”

而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则表示,“我认为是算违规,原来的减持计划实际上就相当于是一种承诺,既然承诺了这种做法,它的公告从法律上讲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的承诺对它自身是生效的,而人员不熟悉的这一理由,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不会信服。”

责编 吴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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