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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对于追讨债务的一些建议
文/王怀涛
一、常见的赖账方法
为更体系地了解形形色色的债务人,找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我们介绍实践中常见的几种赖账方法:
1、拖。
债务人找出各种理由拖,本来已经到期的债务,有的被硬生生拖出几年仍未还清,而公司又因为没有专门的人清理、不好意思跟债务人翻脸、对债务人报以侥幸心理、业务员拿了回扣等等原因,公司往往采用以拖对拖的方式解决,你拖我也拖,到最后拖到对方破产或者诉讼时效逾期,彻底变成坏账。
究其原因,最根本在于公司的老板不够重视。
2、赖。
债务人之所以赖,一个常见的原因在于债务人有把柄在手。比如,债务人认为没有对账单,合同没有盖章,收货人签字不规范,没有证明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文件,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等等原因,判断债权人打官司存在重大障碍,难以胜诉。这种情况可谓是债务人摆明了耍赖。此时,应针对这类问题深入分析,收集证据,完善反映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甚至通过刑事控告补充证据,抓住症结,对症下药,方能解决。
3、软。
每次去追债,债务人就是说好话,大吐苦水,说公司如何如何困难,希望给予理解。同时给予公司业务员或催收人员小恩小惠,让这些员工给公司老板说好话,反映其积极态度和存在的困难。等到容易催收的债务变成坏账,债务人彻底破产或者金蝉脱壳后,债权人的老板还被蒙在鼓里,这种现象宜多加留心。
4、避。
每次去追债,债务人总是左推右拖,或以开会为理或以出差为由,待催收人员不约而至,却被债务人请进会议室,倒杯水后说稍坐一会,此后直到下班都见不到债务人。这种采取避而不见的办法应对追债的债务人也大有人在,实际上去再多次数都没有用。
那么,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呢?我们试着提供一些建议。
二、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做一个分类
对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公司可以根据账龄、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方面做一次梳理。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可以分为四类:正常类应收账款、逾期类应收账款、呆滞类应收账款和呆坏类应收账款。
分成以上几类后,再决定重视程度和下一步采取的方式。
三、建立清账团队
为了切实有效的清账,我们建议公司建立完善的清账团队。
清账团队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部:主要对公司正常类应收账款的催收,具体包括对账、发催款函和资料收集整理。
2、公司清欠办:即公司内部的清理欠款办公室,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逾期类和呆滞类应收账款的催收,具体包括对账、发函催告和资料收集整理。
3、法律顾问:主要对公司呆滞类和呆坏类,寻找解决方案,签发《律师函》,提起诉讼和执行。
四、对债务人进行分类
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我们建议把债务人分为以下几类:
1、有还款能力又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2、有还款能力没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3、没有还款能力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4、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五、对上述债务人的追债方法
(一)有还款能力又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对于此类债务人,我们的建议是:大胆的追债,友好的追债。不必顾及会破坏与债务人的良性合作,反而在追债的过程中,让债务人看到公司的管理规范性,建立良性的沟通,更好的拓展商务。
同时建议,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及时的对账,务必把《对账单》原件拿到手。同时,制作内部管理规范,比如这类账款经财务部催收,逾期三个月未付的,则转入清欠办,清欠办处理后逾期三个月未付的,则转给律师。
(二)有还款能力没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对于此类债务人,我们的建议是:下手要快。尤其在年底大家都在追债的时候或者债务人陷入债务危机的时候,下手不快的话,别人也在追,债务人又没有还款意愿,就可能追不到。
同时,针对这类债务人,还要分析是什么原因没有还款意愿,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原因是,因为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售后服务跟不上,这种情况下要与债务人沟通,加强售后服务质量,将其提出的质量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有时候不可忽略。
(三)没有还款能力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对于这类债务人,我们的建议同样是下手要快。有多少先拿回来多少,同时,针对其对其他公司或个人享有的债权和公司现存的资产、货物,尽快通过债权转让或者资产、货物抵债的形式偿还债务。
(四)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有还款意愿的债务人
对于这类债务人,没有什么好办法,我们的建议是主动放弃,时常发函,使债权的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五、从另一种视角看追债
1、上医治未病
从某种意义上说,追债就像治病。债好追的时候,属于小病,债务人破产了或债务过了诉讼时效等,类似于病入膏肓。治小病是非常容易的,花费也少,待到病入膏肓,花再多的钱也难以起死回生了。曾经,律师建议老板说,我帮你追债只需要10%的佣金,老板说不需要,等到公司快倒闭的时候,老板找到律师说你去追,追来给你一半。实际上,这时候就算全部都给律师又有什么意义呢?好比小病的时候医生给看,病人说不看,病的快死的时候给医生说你帮我看,我愿意花很多钱,此时怕是再厉害的名医也回天乏术了。
因此,我们建议,在债务好追的时候要及早追,重视有利时机,千万不要以拖对拖,你拖我也拖,拖到最后丧失了好时机。
2、花钱追债,得还是失?
中国的老板普遍有一个理念,别人欠我100万,我要拿出15%请律师去追,那岂不是等于我还没追就先亏了15万,这笔账很容易算。因此,中国的老板很多都是等到最后关头,把小病拖成大病甚至绝症,才想起找律师去追。
这与很多国外的公司认识完全不同。国外的公司存在一个较普遍认识,即债务属于损失,请人追债即挽回损失。有100万的债务请律师追回85万,即挽回损失85万,相当于赚了85万元。
基于两种不同的理念,对于追债采取的方法也截然不同。然而,花钱追债,得还是失,仍值得思考。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注:此文为王怀涛律师为顾问单位年底追债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