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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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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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拿大移民海外资产申报的政策

 

一、加拿大的税务制度


    1、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
    符合税务居民的条件:

(1)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

(2)其家人居住在加拿大的;

(3)与加拿大仍有频繁社会交往的。
    符合非税务居民要求:

割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包括在加拿大没有居所,没有家属居住,没有驾驶证,没有健康保险,没有银行卡和信用卡,没有职业资格,没有社交和会员卡等;离开加拿大境内连续两年未归(包括当事人和家属均离加,以其中晚者计)。

一般情况下,非税务居民资格申请非常不容易,离境人士要离开加拿大两年以上才能成为合格的非税务居民。如果是已婚人士或有未满18岁子女的人士则必须全家离境才合格
    如果不能确定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CCRA)咨询确定或参考http://www.cra-arc.gc.ca/menu-eng.html
    

2、纳税范围
    加拿大政府规定:税务居民须向政府申报其全球所有的收入并缴 纳个人所得税;而非税务居民只需要申报在加拿大境内获得的所有收入并缴纳这部分个人所得税。
    成为税务居民的要把自己在全球范围的收入(包括在中国大陆的收入)都向加拿大政府申报并纳税,规则如此,须得遵循它,否则触犯法律将受到处罚。


    二、加拿大居民海外资产申报制度


    1、海外资产申报的范围

加拿大税务居民在下列四种情况下, 需要填报海外资产的情况:    

(1)成本价在10万加元以上的海外资产;

(2)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属企业;

(3)转移或者贷款给海外信托;

(4)由海外信托接受分配或者借款。

这些资产可能产生需要纳税的收入。
    其中的海外资产是指:

(1)海外现金和存款,包括银行存款、汇票、商业票据;

(2)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

(3)海外的债权,如他人的欠款、公司和政府的债券、贷款;

(4)海外信托权益;

(5)海外的房地产;

(6)其它海外资产,如贵金属、金银票据、期货合同;

(7)海外的无形资产(如特许权)等。 
    不包括在内的海外资产类别:

(1)为个人自用和活动性商务的物业;

(2)海外联营公司的股票(另行申报);

(3)海外联营公司欠款;

(4)个人收藏品, 如珠宝、艺术品、邮票等。
    

2、如何申报海外资产
    (1)新移民登陆的第一年免报海外资产,以后每年需要申报。
    (2)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成本超过10万加元就需要填表,目前使用T1135表格,申报期限为每年的4月30日。只需在适当的空格内打勾,在最下栏自行填上该税务年度海外资产盈利收入等详细资料。

(3)海外资产的价值不是指市场价值,而是指成本值,海外资产的成本价以移民登陆那天的资本市场价格计算,所以应该特别记录当日股票、债券、国库券、基金的价格。

申报者应保留相应的资料,一旦税务局要求提供时,也可以拿得出来。
    (4)一般填报可以委托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帮助,或者咨询有关的税务律师。

    

3、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报税

有了报税义务,不表示今年一定要呈报税表。但如果有以下状况,则必须要报,不报可能被罚:

    (1)年度内须付税(预先扣缴的税金不够,需补缴差额)

(2)收到税务局要求申报所得税的通知(request to file a return)。报税在英文是说file a return,return是指报税表。有些情况下,你可能会收到税务局的「要求」,不能不予理会,要尽早回覆。税务局会催人报税,有可能是你一向都有报税,突然这一、二年没收入,或到亚洲去就没申报了。所以若你想回流走人,最好别突然失踪,你应该申报成为非税务居民那一年(也许是部分年度)的税表,告知税务局你成为非居民的日期,也可能要交待离境税。

(3)当年度你有资本财(如证券或房地产)出售(不论赚赔),或有实现应课税的资本利得(例如互惠基金,或信托分派了利得给你),或前一年度曾提列资本利得准备金(capital gain reserve)。

(4)曾溢领老人年金(Old Age Security)或就业保险给付(EI benefit)而须缴还。

(5)由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支领之购屋计划( HBP)及终身学习计划(LLP)未依规定足额缴还。

(6)薪资或自雇所得超过3500元,而需供款于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

(7)你和配偶elect(填报选项)要split(摊分)退休金。为了分散所得达到节税效果,你必须要报税。在加拿大税法上,报税义务人可根据税法做某些选项(election),而达到某种税务目的,通常需要填表或写信说明。

(8)当年度收到工作所得税务优惠(WITB)的预付款(advance payments),这便需要申报当年度税表以有所交代。

有时,申报虽不是一种义务,但有以下情况时,最好还是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因为不申报就无法享有以下好处:

申请退税;申领商品服务税补助(GST/HST Credit);本人或配偶要开始或继续领取儿童福利金;本年度未利用之学费;教育及教科书款的税务减免额要求递延至以后年度抵减税款;年度内收入是可以供款给RRSP,为维持RRSP的供款限额之正确完整,应申报当年度之个人所得税;年度内非资本性损失,申报了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抵用。

 

    4、海外资产申报的释疑
    (1)特别注意,海外资产申报并不是要对海外资产本身纳税,而是要对这些资产产生的收入和孽息收税。
    (2)加拿大政府对税务居民海外资产申报的用意,是让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所得,日后要并入加拿大所得课税,并非是拥有海外资产就要课税。
    (3)虽然加拿大对海外资产本身不纳税,等到有一天出售了这份资产,它产生了资本利得,其50%的增值仍然要并入个人所得课征所得税。当出售有资本损失(赔本出售),就不会增加所得税,并且可与其它资本利得互抵。

(4)海外资产T1135表格的申报期限为每年的4月30日。如果晚报了,罚款是每天$25,最多可罚至$2500; 如果是有意识的漏报,为每月罚款$500, 最多可罚至$12,000; 接到税务局的追讨申报通知书仍未申报者,罚款高达每月$1,000,最多可罚到$24,000; 超过24个月逾期不报者,罚款将按照5%的海外资产成本额来计算。

 

三、近年来加拿大对资产申报的政策

 

2013年,加拿大政府推出“阻止国际逃税计划”(Stop 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Program),宣布将在今后六年内拨款3千万加元用于追查海外逃税,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这一计划的具体手段包括:对于未能申报海外资产收益或者未填写海外收入确认表(Form T1135)者,将延长最近三年税务稽查年限至最近六年;对表格的填写内容进行大范围的添加,例如此前只是要求申报者笼统的提供收入金额,及资产所在的大概区域,现在添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称、具体国家及具体资产所产生的利息、租金、股息及资本增值等详细数据。

同时,还学习美国的报料热线制度,设立离岸税务线人计划(Offshore Tax Informant Program,OTIP)热线,对于举报隐瞒海外资产税务的,追缴税款达10万元以上,线人将获得税金的5%至15%作为奖励。

2015年起,加拿大政府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将1万元以上的国际电子转帐向税务局报告。目前,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只出于反恐与反洗钱的需要,将可疑大额转帐交易报告给联邦金融交易分析报告中心(FINTRAC),新的措施一旦落实,税务局将拥有所有资金往来数据,追踪、分析之后,很容易分析出每个人的税务特征。

 

四、如何申报“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属企业”的信息

 

    “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属企业”一般称为“海外经营性隶属公司”。申报海外经营性的隶属公司一般有什么要求呢?如果加拿大居民持有某海外非居民公司10%及以上的股份,该部分股份的权益(Cost of Interest)总值在十万加元及以上,而且该海外公司并非处于经营休眠状态(Not Inactive or Dormant),则该加拿大居民应申报该海外公司为海外隶属公司。

    该海外隶属公司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每年都要申报。申报海外隶属公司所用的表格是T1134表(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Controlled or Non-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T1134表的申报涉及许多专业范畴,如关联人、直接与间接控制、控股与非控股,以及该隶属公司上一财务年度具体的经营数据等等,其申报可交由专业会计师处理。

有关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 实际上申报的是相关的资讯,T1134表格是一份资讯表, 不是报税表,这点需要特别搞清楚。既然是资讯表,就不会由此而产生税款。只有个人名下的收入才需要交税。除非海外附属公司所从事的属非活动性生意,赚取的是利息、股息、以及资本性收益等非活动性赢利,则有其他规定。

T1134表格又分A和B两种, A表比B表略为简单,A表用于加拿大居民与其亲属所占股份不超过50%的情况, B表则用于占控股的情况。 

T1134A表格需填写海外附属公司的名称、地址、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注册及设有固定经营地点的国家名称、股份持有资料、股东是否收到股息或拥有债权等,并需提供所申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果申报者无法取得财务报表,应提供公司的税前收入及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对于T1134B表,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的收入类别、雇员人数、是否经营投资性的生意以及有无资本性增值与亏损等资料。

T1134A 和T1134B表应在海外附属公司会计年底日的十五个月之内递交,新移民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一年免申报。

 

 

(以上调查供您参考,最新数据以CCRA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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