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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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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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购令”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

27岁的张小姐是上海某医院护士,刚来上海工作不到一年,尚未取得本地户口。去年4月,张小姐与余先生及合富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协议》,向余先生购买其名下的房产,并向余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于五日后前往合富公司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随后张小姐得知,由于自己不是上海居民,且不能出具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限购和限贷对象,无法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张小姐于是决定不再购买系争房屋,要求余先生返还定金,但遭余先生拒绝。张小姐愤而起诉。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张小姐违约,余先生有权没收定金,并依法驳回了张小姐的起诉。

【律师说法】

著名房产律师吴林锋认为,本案双方的关键争议点为:违反“限购令”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实际不能履行,上下家谁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张小姐认为,其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情况下与上家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实际自签订之日即无法履行,因此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两份协议。但为何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其诉请呢?律师认为:

1)上海市于2011年2月1日颁布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便是对住房进行“限购”。买卖双方违反“限购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也就是拿不到房产证,但此时签订的类似《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无效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定。上海颁布的限购令,充其量仅为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达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法律位阶。因此,违反“限购令”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

2)但同时,因限购令的存在,导致违反限购而签订的合同实际无法履行。此时,上下家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因审核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属于下家的义务;且限购令一经颁布生效,具有对世效力,下家不能因不了解而免责。因此,下家须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支招】

在当前房产形式下,常有中介或者房产商为了促成交易,对“限购对象”买房大拍胸脯,声称能“搞定”。然最终交易未能,又急于推卸责任。同时,此阶段,往往购房者已经支付大部分房款;根据上海的司法实践,购房者又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近期,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也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电话。那么,“限购对象”如何购房呢?

1、如果急于购房,谨慎起见,必须要开发商或者中介将“保证”落实到书面;

2、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因为限购而导致贷款未足或交易未成,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3、如果不急于购房,建议谨慎入手;且当前形势下,别被急于促成交易的中介或者开发商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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