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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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贷政策导致无法交易的纠纷处理


【案情介绍】


2011年初,女赵士为了购买位于长宁区万航渡路路某处房产,在中介公司签下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0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并由中介公司转交给了房东李先生。后国务院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八条”,不久上海也出台了“沪九条”,她和丈夫在上海已有两套住房,属于国家及上海市房产调控限购范围内,无法办理购房登记。赵女士因为购房不能登记想与李先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纠纷。


【裁判结果】


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同时免除王小姐违约责任。


【律师评析】


近年来,政府为了调控居高不下的房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居民购房数量作出了限制,一个家庭购买的商品房数量不能超出政府规定,否则政府将不予办理房产证书登记。限购令的出台引起了许多购房人与开发商、贷款银行、中介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本案就是购房人与出卖人、中介机构三方因限购令产生的购房纠纷。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情势变更原则,限购令属于政府制定的政策,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能归咎于合同双方,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出卖人有义务返还价金或者协商更改合同内容。本案中王女士遇到的问题正属于此类情形,因此她可以与李先生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价金,若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政策的变化会让买卖过程充满变数,因此买卖双方都要留意,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先咨询了解当地的限购政策,或者双方事先约定因政策或客观因素的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处理方式,以免遭遇类似境遇。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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