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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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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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包装后不限购”,未能过户的后续责任如何分担?

近日,律师接到多位买方的咨询,反映:上海某区交易中心出了些情况,据说是原本“限购的买方”通过“包装”可以交易的房产,都被限制过户;部分送件已有数月,虽接到口头退件通知,但都尚未办理退件手续。

此时,因首付款、各类税费都已缴纳;且近期房价又在不断上涨。类似买方心急如焚,都急切想解决以下问题:

一、【典型问题】因“中介包装”交易仍未成,买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买卖合同之时,买方对自己限购(如:外地单身等)的身份非常清楚;在中介的游说下,亲信其“保证能过户”的许诺,并缴纳了4-5万元所谓的包装费。而且有些交易,卖方对此也非常清楚。那么最终交易未成,是否就是中介的责任,卖方能否追究买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从法律规定而言: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一方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而不能跳出合同,追究合同之外第三人的责任。因此,暂且不论中介的承诺是否合法,虽然是中介未能兑现承诺导致交易未成,但卖方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买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从合同约定而言:按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因限购导致交易未成的,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典型问题】“20%”的违约金能否要求降低?

目前,卖方都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由于卖方手握买方的首付款在手,特别是卖方是“卖房再买房,碰到房价上涨”的情况,买方通过“友好协商”要求降低违约金的余地非常小。

那么买方是否一定需要按照总房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有无降低违约金的可能?

【律师解析】当然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如果处理得当,将至总房价5%以内还是有可能的。但须做好如下工作:

1、签订合同之前,卖方是否知道买方限购。如果知道,买方的责任则可以降低;这需要证据作为支撑!

2、按照法律规定,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因此,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买方必须向法院提起“要求降低违约金”的申请!

3、如果购买的房价上涨了,则依据“损益相抵”的原则,要求法院降低违约金!

三、【典型问题】能否追究中介方的责任?如果可以,又该如何追究?

【律师解析】当然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但律师建议,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需要分两步走:

1、首先起诉卖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当然,卖方会提起反诉,要求追究买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一般而言,法院最终判决返还首付款,但买方须向卖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2、买方可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作为损失依据,向中介追偿损失。但由于限购政策属于必须执行的公开的政策,买方轻信中介“包装后可以过户”,对于损失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很有可能判定损失相互分担。

当然,如果中介拒绝归还“包装费”或者“中介费”,买方也可以一并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四、【典型问题】卖方又不肯归还首付款,交易中心退件迟迟不下来,可否立即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当然可以。虽然合同约定了退件系解除合同的条件,但(1)依据上海的限购政策,法院完全可以查明买方属限购身份;(2)诉讼过程中,也可以申请法院向交易中心调取相关资料,以查明相关事实。

五、【典型问题】若交易送件存在一定“包装”,最终交易未成,买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这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买方参与的虚假证件的制作等,则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责任;(2)但如果仅仅缴纳了“包装费”,并不清楚如何“包装”等,也未参与包装文件的制作等,个人意见,买方无须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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