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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房屋实际面积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符,如何处理?
在收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测绘证明上标明的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面积不同,这是在期房销售过程中常常会碰到的,因为实际施工与最初的设计有一些偏差也是正常的,但又如何来处理。
对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处理,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的处理方案,一般依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
①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②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者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
③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是返还购房款和利息;也同样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合中约定了明确的其它处理方法,则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通常一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类似“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的条款。通过这样的手段,开发商想剥夺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对此不得不防。
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至少不要低于上诉司法解释的标准,否则有约定还不如没约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