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点以及激励方案需要注意的风险
Issue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点
一、从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般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形式来实行,也允许使用股票增值权这种非股权形式。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除股权形式外,可以使用更多的非股权形式激励,如虚拟股票、增值权、利润分享计划、长期福利计划等。
二、从股权激励的对象来讲,由于《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10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不得超过100人,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往往限于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当然,为了规避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设立代持股机构(如公司、合伙企业、信托、自然人等)解决,但对于拟上市的公司要注意证监会对代持股持否定态度,发起人股东人数按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累加计算,上市时有法律障碍。
三、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来讲,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来源有三种:一是原股东转让给激励对象,但必须通过向公司赠予或转让股份,再由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二是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三是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一年内转让给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权用于奖励员工,股票来源一是公司股东(通常是大股东或实际控股股东)转让,二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增资。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份,因此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一是公司向股东回购股份后授予激励对象,二是股东转让,三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四、从行权价格定价方式来讲,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确定的一般做法是以期权协议签订时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期权的行权价基础,由于非上市公司不存在这样的基础,一般的做法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确定因素并结合与同行业同水平公司的比较情况进行确定行权价。
五、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所授期权可以在二级市场变现,而非上市公司一方面由于股权流通性较差,股权激励的价值不能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实现;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在证券一、二级市场上的巨大差价,非上市公司股权在公司上市以后将成倍增值,给激励对象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当然如果非上市公司业绩很好并且并不打算上市,设计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同样可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双获益的效果,华为公司可以是很好的参考案例。
Opinion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注意的风险
一、股权稀释风险:在以权益作为结算工具的情况下,不论是“股权”或是“期权”的授予,其结果必然使现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现股东的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削弱。对于有上市打算的公司来讲,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对大股东的股份稀释过大,有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造成负面的影响。即使公司不打算上市,如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不合理,也有可能导致公司容易陷入“公司僵局”,使得公司股东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
二、股权纠纷风险: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与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直接挂钩,而民营非上市企业财务很不规范,有的企业明明是盈利的,却在财务报表上显示为亏损,这就造成绩效考核的失真,从而引发公司与员工的矛盾。另外,员工取得公司股权以后,作为新股东,有可能与老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上出现分歧,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并导致纠纷的风险就大大提高。最重要的是,因员工离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要回购股权激励的股份时,往往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
三、股权激励方案不完善引发纠纷风险:在股权激励方案中,如果缺乏对各种触发机制的事先约定,比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组织机构变化、员工职位变化、离职、退休、死亡、工伤等各种情况没有事先约定,导致不仅没有达到长期激励效果,还引发各种纠纷。
四、股权激励不规范的风险:很多企业为图方便,避免频繁变更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往往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如果员工离职,再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解决股权回购的问题。另外,当股权激励对象数量较大时,为了维持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集合资金注册新公司,由新公司向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受让公司股权。这种方式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