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
移投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
移投行-万向-慈善信托发起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手机(微信):187-0173-2395
固话:(021)60317978
Email:wanghuaitao@thinkoolaw.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专业经验
1、金融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产品)的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2、刑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4、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有关的诉讼和仲裁。
执业经历
王怀涛律师,自2010年初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擅长金融法律和刑事辩护,从事各类金融产品相关、刑事合规风控及辩护、资产保护、全球身份规划、跨境并购、家族办公室等法律服务,担任上百家境内外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为国内广大富有家族和金融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已出版《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资产保护的道与术》《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书籍。
1、PE
担任留仁资本、期报投资、顽岩资产、图贝投资、泰亚投资、雷翎投资、吉睿投资、锦象资产、井富投资、新宇投资、垚能资产、昂东资产、滚石投资、则石投资、永投基金、怡和通基金、玉世基金、中城银信、重源投资、信淦资产、辰翔投资、宝时投资、棣桦投资、光夏投资、桦冠投资、华盛投资、慧吟投资、鼎福祥、飝犇投资、承运钦点、红锚投资、睿神投资、世翱投资、中金伟业投资、华沃投资、华为投资、与取投资、网卓投资、潜旭投资、新川基金、秦韬投资、芝流投资、保利丰投资、任飞资本、东塔投资、财路基金、雷拓基金、德威投资、闳理投资、椿韵投资、秉弈资产、金鑫奥投资、曲成投资、弘坤基金、川砺资产、矛盾投资、弘源投资、鑫元汇基金、宁曜投资、佳凯资产、仙人掌资产等上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
2、并购重组
上海某公司收购3家台资公司项目;上海黄浦区某地产并购项目;嘉兴某地产公司整体转让项目;熙邦控股收购某计算机公司项目;熙邦控股出售山东某新三板公司项目;苏州某环境科技公司(新三板)整体出售项目;上海某投资公司收购某国际旅行公司项目;上海某游戏公司被收购项目;弘坤基金收购北京某音乐公司项目;新三板金东唐科技被上市公司光韵达收购项目;闪酷科技被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上海某基金公司收购物流产业园项目;桦冠基金收购江苏某科技公司股权项目;任飞资本收购大希阁项目;某基金收购盛华保险代理公司项目。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王怀涛律师博客
境内外上市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境内外上市

勇士也不能裸奔——律师建议上市公司董监高应购买董责险

董责险是什么?
董责险,是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简称,是指对被保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由于旨在保障公司董监高在他们履行管理职责时,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尤其是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国家的政策风向对董监高施加较强的责任时,更能起到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实施补偿等作用,董责险被誉为“勇士的头盔”,让这些商场上鏖战的将军不再“裸奔”,在守法知法的前提下,更加大胆地进行企业治理和商业创新,从而创造更多的可能性。
作为一种职业责任保险,董责险1934年最早起源于美国。董责险最先由美国推出,从产生到大范围推广,以及得到上市公司认可、投保,美国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为自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责险。目前,董责险已成为发达国家/地区上市企业董事任职的重要条件,如美国、加拿大超过90%的上市企业、香港60-70%上市企业均购买了此险种。

图片

我国自2002年引入董责险,即2002年1月23日,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我国第一张中文条款的公司董事及高级职责责任保险单,但这仅是董责险的“雏形”。200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2006年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完善了高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董责险构建了良好的立法环境。
2007年2月6日,首张”董责险“在深圳签单,该保单由美亚保险深圳分公司承保,承保金额超过千万元人民币,购买该保单的是国内某知名上市公司。2007年3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均已投保了董责险。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的董责险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

董责险的火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大加强了投资者的保护制度,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根据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该规定使得投资者在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拥有了直接要求董监高以个人财产为公司担责的渠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由于证券违法行为,被司法判决巨额赔偿的案例不断涌上报纸头条。比较著名的有:因涉虚假陈述被处罚、被近千名股民起诉方正科技索赔约1.69亿元,2019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9月29日,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终审宣判,飞乐音响赔偿股民1.23亿。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人集体诉讼康美药业作出判决,康美药业承担5.5万名投资者损失总额24.59亿元。2023年2月20日,全国首例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上市公司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顺利调解,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图片

还有不少的投资者集体索赔尚未结案,这些巨额的赔偿风险很可能会由公司蔓延到董监高的个人财产,因此,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的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需求被点燃起来。
根据通用再保险2020年中国责任险研讨会发布的数据,当时仅有不到10%的A股上市公司投保了董责险。《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称,从2020年2022年这三年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增涨较快,2021年董责险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上升超过了200%。2022年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民企占据多数,比例高达78%。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已陆续有超200家上市公司披露董责险购买计划。

董责险赔什么?
一般来说,董责险的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董监高的个人保障,另一部分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具体而言:
董监高个人责任包括:(1)公司不予补偿的董监事高管个人责任,即公司依法或因财务困难不能补偿董监事高管因履行公务中过失引致的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有关个人。(2)公司补偿的董监事高管个人责任,即公司对董监事高管的过失责任应该并能够予以补偿,在公司对个人赔偿责任补偿后,由保险公司扣除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后再赔偿给公司。
公司实体责任包括:(1)公司实体证券责任,即保障公司基于证券有关索赔而承担的自身全部或部分法律赔偿责任。例如:招股说明书不实、财报不实。(2)公司实体雇佣行为责任,即保障公司与歧视、不当解雇、骚扰等雇佣行为有关的法律赔偿责任。
保障的人员范围通常包括:离任、在任及未来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当地法律且不具名)、现有及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被要求包含在承保范围内的特殊职位(如项目经理、部门主管等非高级管理人员)、外部机构董事、名义、替代或顾问董事、风险管理经理、咨询顾问,但不包括不包括第三方中介人员:如券商、会计师、律师。

图片

董责险保险范围所指的”不当行为“指,事实上或涉嫌发生的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违反信托责任、违反授权保证、疏忽、过错、错误性陈述、误导性陈述、口头或书面诽谤、中伤、其他不当作为或不作为等。承保被保险个人由于履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遭受到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所导致的财务损失。

董责险的律师建议
随着上市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的上升及向董监高索赔案增多,董责险已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标配”。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董监高职业风险日益增大。董责险将董监高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企业,免除了董监高的后顾之忧,为其施展才华提供了良好平台,既能够激励他们大胆创新,还能通过风险识别甄选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企业。董责险将对董事行为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资源配置和企业创新。
当然,董责险并不是故意规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除了关注理赔范围,还应留意保险人“有权拒赔”的情形,即被保险人的欺诈、故意、违法行为;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被保险人因内幕交易信息而导致的损失;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对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利益关系人支付款项、佣金、赠与、贿赂的行为;被保险人保证或对外担保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有形财产损失;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保单生效日前被保险已知悉或应知悉第三者索赔或过错行为;罚款或惩罚性赔款以及保单规定的免赔额;由其他保险保障的责任(如产品责任、专业责任、知识产权责任等)引起的诉讼。

图片

此外,还应关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在保单中会规定两项赔偿限额,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前者指保险人对每一次责任事故可以赔付的最高金额;后者指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期限内可以赔付的最高限额。在确定赔偿限额时,应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还要基于自身风险的法律评估, 从2023年以来公告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方案来看,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责任险限额最低为2000万元,高者多达数亿元,多数在5000万到1亿元的档次。
事实上,董责险是一个与证券监管法律紧密联系的险种,它虽然只是一个保险产品,但其意义远远超出了保险市场及其创新本身,从一定程度来说,决定董责险未来发展命运的,既不是产品的设计,也不是产品的价格,而是我国相关法律环境的变化。
因此,在购买董责险时,只找保险经纪人是不够的,征求律师的咨询建议再进行决策,解释合同条款复杂含义、选择保费和保额的档次、解决董监高法律风险的根源,才能最大程度地做到全面、长远考虑,使董责险不仅作为一个保险产品,更作为一种新兴治理机制,服务于公司的成长。
如想了解董责险细节,欢迎联系移投行家族办公室(IBKFO)。

版权所有:王怀涛律师网 技术支持:蓝筹网络
联系电话:18701732395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源达大厦2212室

本站所有信息欢迎随意转载,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