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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律师博客借壳上市过程中取得控制权的方式
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透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
借壳上市收购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成本低廉以及我国特有的股权结构形式, 决定了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进而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成为我国市场上借壳上市收购的主要形式。
2、二级市场收购。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流通股, 进而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国外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使得通过收购流通股获得控制权比较困难。
3、无偿划拨。无偿划拨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 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带有极强的行政性, 政府色彩浓厚。
4、司法裁定。法院裁定转让也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要形式。一般地说, 当上市公司的原来大股东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 债权人会申请法院对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资产进行冻结, 直至拍卖抵债。战略投资者可以以竞买的方式取得这部分股权或由法院直接裁定将这部分股权抵给债权人。
5、间接控股。这类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比较特殊, 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6、反向兼并。收购主体公司与一家上市的壳公司,议定有关反向收购的条件;上市壳公司向收购主体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收购主体公司注入上市壳公司而成为其子公司。在这类交易中,上市壳公司所定向增发的股票数量远大于壳公司原来累计发行的股票数量,这样名义上是壳公司收购了主体公司,实际是主体公司的股东因获得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控股数量的股票而控制了合并后的上市公司。